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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信用管理协会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湖南省信用管理协会的健康发展,热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激励会员单位争先进、创一流,规范评优”的选评工作,依据湖南省信用管理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单位(加入协会半年以上的会员)均可申请参加评优活动。

 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会员单位参加评遵照自愿申报的原则。

 活动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并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副会长单位代表、监事单位代表及协会专家组员组成。

 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并在年度会员大会上予以授牌。

第二章 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本协会内信用表现突出,能够自觉维护协会的社会形象,在协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企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秀;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注重企业品牌形象。

 遵守协会章程与公约,认真履行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十一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十二 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合同纠纷,诚信经营,遵法纳税,不拖欠员工工资。

第三章  程序

十三 协会秘书处制订评优标准和评量化指标,经会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评活动通知。

十四 参加评的会员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活动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给协会秘书处,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 协会秘书处组织选评委员会由评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 评选委员会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标准推荐获奖单位报理事会审定。

第十 在协会官网与官微公众号上公示评结果七天,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 被评单位由协会授予称号具体奖项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颁发证书、牌匾,在协会官网与官微上进行线上线下的宣传报道。

第十 如申报材料失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评选纪律

十条 参评单位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十一 评选委员会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附则

二十二 本办法由湖南省信用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二十三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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