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服务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服务对象
1、政府部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人员;
2、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3、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从事信贷营销、审批以及信用风险管理及控制的相关人员;
4、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人事、信用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5、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招标代理、市场调查、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6、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及科研教育机构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等。
二、学习内容
学习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信用监管、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及实务等内容。
三、报名条件
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信用管理师共分四个级别,相应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参见文后注释1]或相关职业[参见文后注释2]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参见文后注释3]或相关专业[参见文后注释4]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释
[1]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文中其他相关内容同本注释。
[2]相关职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风险管理师、保险保全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会计专业人员、管理咨询专业人员、精算专业人员、律师、法律顾问。文中其他相关内容同本注释。
[3]本专业:信用管理专业(专业代码020306T)。文中其他相关内容同本注释。
[4]相关专业: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所列一级学科中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法学学科大类下的所有专业,以及理学学科大类下的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计算与应用、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工学学科大类下的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区块链工程。文中其他相关内容同本注释。